國家工商總局今天印發了《2016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稱,為集中整治市場亂象,切實維護網絡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網絡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工商總局決定今年5月至11月全系統深入開展2016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
《方案》指出,此次專項行動將以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商標侵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宣傳、刷單炒信等突出違法問題為整治重點,查辦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特別是對屢查屢犯的違法經營者,依法實施更嚴格的市場監管、更嚴厲的行政處罰、更有效的失信懲戒,震懾違法經營者,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馳名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將處罰
《方案》要求,專項行動期間,為有效識別網絡市場主體真實身份,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在鼓勵支持網絡經營者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的同時,對嚴格落實“網站自行亮照”“平臺為網店亮照”“平臺為網店亮標(核發并加貼證明個人身份信息真實合法的標記)”要求情況進行一次專門檢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堅決依法查處。區別偽造企業名稱、冒用其他企業名稱等不同情況,開展非法主體網站整治。工商總局將組織一次專項搜索,集中整治一批非法主體網站。
《方案》提出,此次專項行動要打擊網絡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網絡上銷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標、涉外商標商品的查處力度,維護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法查處網絡上濫用、冒用、偽造涉農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行為。
《方案》強調,對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網絡銷售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的,要依法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對大規模、跨區域、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投訴集中的涉網商標侵權假冒典型案件,要強化生產、銷售、注冊商標標識制造等工作環節的全鏈條打擊。
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專項整治
《方案》強調,要治理互聯網虛假違法廣告。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新廣告法的規定,認真加強對監管執法熱點難點問題的研究,對互聯網廣告市場持續嚴管嚴控。進一步加強監測監管,嚴厲查處虛假違法互聯網廣告。充分發揮整治虛假違法廣告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加強部門間的協調溝通、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專項整治。
《方案》明確,要強化競爭執法,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打擊網上虛假宣傳、銷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不正當有獎銷售等違法行為。加強互聯網領域反壟斷執法,重點查處達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行為,整治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集中整治網絡交易平臺9大問題()
《方案》要求,集中整治網絡交易平臺問題。為此,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平臺經營者就履行9項法定義務和責任進行自查自糾。
這9項法定義務和責任為:一是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審查、登記、公示;二是與平臺內經營者訂立協議,明確在平臺進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三是制定實施管理制度及平臺運行維護;四是檢查監控平臺內經營者和交易信息;五是依法承擔首問責任,保護消費者權益,進行調解或協助維權;六是區分標注自營業務和平臺業務;七是協助查處違法經營行為,提供有關信息數據資料;八是平臺已建立賠償先付制度的,要進行公示并嚴格執行;九是平臺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對平臺成交量、成交額進行虛假宣傳,協助平臺內經營者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者虛假用戶評價,以及限制、排斥平臺內經營者參加其他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等。
《方案》強調,平臺所在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平臺不履行管理責任、繼續從事違法行為的,一律依法嚴懲。
《方案》指出,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以當地主要網絡交易平臺(含全國性主要網絡交易平臺在當地的分支機構)落實平臺管理責任為重點,集中開展一次專項檢查評估和問題整改約談,并形成對平臺的專項檢查評估及問題整改情況報告。
支持中消協對格式條款公益訴訟
《方案》要求,要暢通網絡維權渠道,打擊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完善網上交易在線投訴和售后維權機制,進一步暢通消費者訴求渠道。打通條線、地區間“訴轉案”通道,擴大網絡案件的案源。加大對侵犯網購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等侵權行為。
《方案》強調,要積極發揮消協組織的作用,就損害網絡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并采取約談經營者、發布消費預警等措施,推動網絡消費維權關口前移。由中消協組織收集、研究網絡交易平臺的交易規則等協議,點評不公平格式條款,就平臺通過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督促企業整改,必要時提起公益訴訟。
嚴重失信網企一律列入“黑名單”
《方案》稱,要強化信用監管,實施網絡違法失信懲戒。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將網絡經營者的行政處罰信息記入信用檔案,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納入當地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接。
《方案》要求,重點加強對網絡經營者通過年度報告公示其開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名稱、網址等信息的督促檢查,對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列入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
《方案》強調,對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應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的網絡經營企業,一律列入“黑名單”實施約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