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臺灣方面負責審核外資來臺的機構“投審會”針對淘寶網臺灣分公司當年以外資身份注冊,后續沒有補交“陸資”(大陸身份)申請文件作出處罰,罰24萬元新臺幣,并限期半年內停止或撤回投資。
記者采訪了淘寶臺灣方面,對方稱目前和監管機構溝通順利,淘寶網、B2B業務在臺灣不會受到影響。
實際控制權認定成協商焦點
在最近這次處罰之前的2個月前,阿里巴巴在臺灣的B2B國際交易站業務(alibba.com)已經受到臺灣方面的處罰,開出12萬元新臺幣罰款,理由同樣是以外資身份入臺而尚未補交陸資材料。
而事實上,按照臺灣當時的法規,淘寶網臺灣分公司和B2B國際交易站在申請注冊時均是符合當地法規的。
2009年,在“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中,中國臺灣經濟部門開放陸資來臺政策,并對陸資企業赴臺投資提出了更多要求,除了要像外資一樣進行申請外,還需提交舉證文件等更多資料,申請程序相對更復雜。
而阿里的B2B業務在臺灣的申請注冊時間為2008年,早于該條例,當時是以注冊地新加坡為申請主體,以外資身份入臺。
當年的申請很順利地獲得了審批,到了2013年,淘寶網同樣以外資(香港)身份申請入臺開辦分公司,也獲得了批準。
直到2014年9月阿里巴巴集團登陸紐交所后,其股權結構和合伙人制度得到詳細披露,兩家涉事公司同屬于阿里巴巴集團。中國臺灣經濟部門認為阿里為陸資身份,應該按法規補交陸資申請文件,否則將要求其從臺灣撤資。
雙方的爭議點就聚焦在阿里巴巴的身份上,究竟屬于外資還是陸資?按照臺灣當地法規認定,企業中大陸法人或自然人或合計持股超過30%就認定是陸資;同時,如果認定大陸企業或自然人對一個企業有“實質控制力”,也可視其為陸資。
事實上,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臺灣方面做出上述界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由此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大陸身份,且公司隱瞞了陸資身份。但馬云2015年3月份去臺灣時曾說:“阿里巴巴在中國大陸被認為是外資企業,美國商務部長說阿里巴巴是中國企業,現在臺灣又給我一個陸資企業的身份。我已經糊涂了。”
阿里臺灣業務未受影響
對此,阿里官方在給記者的回應中稱,正在和相關主管部門進行相當良好的溝通,希望通過適合的方式持續提供最好的服務給臺灣賣家和商家。
2015年3月,阿里曾在官方回應中說,新加坡阿里巴巴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是于開曼群島注冊的阿里巴巴網絡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入臺遵照合法程序進行,并不存在任何隱瞞。
據記者了解,阿里方面已經繳納了3月針對B2B國際交易站開具的12萬元新臺幣罰款,但同時也對此提出訴愿。
目前,并非阿里巴巴一家企業在臺灣遇到了這一問題,其他涉及“身份問題”的公司也在和臺灣經濟部門下轄的“投審會”進行溝通。是補交陸資手續,還是重新設立公司,目前尚無達成定論。
眼下,越來越多的臺灣中小企業借助alibaba.com這個B2B平臺將臺灣貨銷往全世界,而更多的臺灣消費者在使用淘寶網購買大陸商品。
根據2014年“雙十一”的數據,阿里當天與全世界217個國家和地區實現了商品的在線交易,其中臺灣的交易額在海外市場中排名第四,展現出當地對淘寶網和大陸商品的旺盛需求。
而正在積極開拓全球化的天貓國際B2C進口平臺,也引入了臺灣食品領域的塘村、櫻桃爺爺,以及臺灣最大的女性購物網站Payeasy等商戶入駐,兩岸的商品交流頻繁。
據臺灣當地消費者對記者描述,電商平臺在臺灣已經很成熟,消費者的選擇性較多,除了淘寶網外,臺灣人還喜歡在一些當地的網上商城購物,比如PChome線上購物(與大陸的PChome網站無關)、MoMo購物中心等,以及雅虎購物中心,還包括一些美妝、服飾等當地垂直類線上平臺。
目前,阿里巴巴在臺灣的業務并未受此事影響。